蘇群:姚明的“中職籃”和中國籃協的“聯賽公司”
在姚明牽頭的18家俱樂部投資人組建“中職籃”公司后,國家體育總局也批準了籃管中心關于成立CBA聯賽公司的報告。對CBA和中國籃球而言,這樣的“沖突”,既是幸福,也是尷尬,更反映出中國籃球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體育管理機構、辦事部門和俱樂部三者之間長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姚明無論如何也想不到,就在他揭竿而起倒逼CBA“管辦分離”的當天,CBA“管辦分離”了。
姚明退役后仍不忘中國籃球的職業化改革,只是“管辦分離”遲遲不見動靜,一代籃球大俠“逼上梁山”,才發起成立了那個由各俱樂部投資人集體入股的公司——“中職聯籃球公司”。這個公司在東莞成立的當天,體育總局一紙文件也到了東莞,同意CBA實行“管辦分離”的改革。看上去這是個“巧合”,但此后CBA的職業化改革之路變得有些復雜。
“中職籃”是個什么公司?
2016年1月16日在東莞開始的全明星周末,注定要成為中國職業籃球歷史上一個重要的節點。16日上午在宏遠酒店的19層,18家俱樂部的總經理召開了“中職聯籃球俱樂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會議原本不對外,只是借全明星周末大家聚在一起簽個文件,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酒店在大堂里設立了指示牌,有一位廣東記者看到指示牌,于是“姚明牽頭中職籃公司成立”的消息爆了出來。
“中職籃”是個什么公司?從姚明牽頭創立公司的目標來看,這就是最初中國籃協“管辦分離”方案當中那個“聯賽公司”,承擔著CBA的商務開發和競賽管理兩項功能。如果能達到最理想的結果,公司應當由20家俱樂部共同投資,共同運營,最終把CBA變成像NBA那樣完全由投資人自我管理的全市場化聯盟。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的人民幣,每家俱樂部平攤,各出資250萬;投資人組成董事會,聘請一位職業經紀人當CEO負責運營。
是的,這就是我們心目中的“聯賽公司”,是我們理想中的NBA版CBA。有了這個公司,CBA會向這些目標發起努力:裁判職業化,賽場管理職業化,新聞采訪職業化,市場推廣職業化。
只有姚明這樣經親身歷過NBA的老板,又身處“管辦分離”屢屢難產的現實環境,才會想到憑借自己的影響力,去聯合投資人發動一場自下而上的革命,加速CBA的職業化進程。
投資人“聚義”不容易
看上去非常美好的一個創舉,卻并沒有那么容易。
這里所說的“投資人”,在NBA是一個單純的概念(owner),因為NBA球隊都是私有化公司。CBA卻不同,它脫胎于過去的甲A聯賽,原先的球隊都是省隊,由各省市體育局所有。經過20多年的演變,現在的“投資人”成分非常復雜:新疆、四川、廣廈、廣東、深圳、上海、同曦、福建、吉林、天津和佛山這11家俱樂部是民營,山東(高速)、山西(汾酒)、青島(雙星)、北控這4家是國企,首鋼是央企,遼寧由省體育局所有,浙江和江蘇是省體育局與民營合股,八一是軍體與民營企業合作。
姚明從有這個念頭到最終成立公司,已經有了近半年時間,花這么長時間才讓大家走到一起,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投資人”性質不同,資金性質不同。
可以這樣說,20家俱樂部的老板、國企領導沒有誰不支持“管辦分離”,但怎樣分離,就很難達成一致。民營老板一聽是姚明牽頭,只要在支票上簽個字就可以決定,但4家國企球隊的董事長卻不能這么做。雖然成立時只需要出資250萬元,但國有資金的管理方在國資委,從俱樂部上報集團、集團開會批準、打報告給國資委、獲得國資委同意,這是個少一環都不行的流程。
所以,姚明的動議從一開始在國企球隊就遭遇了障礙。起初國企球隊都反對,疑問之一在于如何控制這個公司的運營風險,比如,假設公司獲得了CBA的市場推廣權,但招商成果卻不如盈方,導致運營出現虧損怎么辦?還有,俱樂部自發成立這個公司,是對“管辦分離”自下而上的倒逼,如果不能獲得籃協和體育總局的支持怎么辦?
姚明這幾個月的努力都放在和他們的交流、溝通上,他多方奔走,聯絡諸侯,去年12月6日聽說有一家國企俱樂部的董事長愿意傾聽他的意見,二話不說,第二天就飛過去了。即使這樣,把20家俱樂部所有的“投資人”都統在一個層面上也根本不可能,這就是為什么16日在宏遠酒店的成立會議,只有18家俱樂部的總經理參加,浙江和北控并沒有到會,到會的有些國企俱樂部也只是表示“先聽聽,看看怎么做”。
“管辦分離”從天而降
姚明發起的這個“中職籃公司”,第一個目標是拿下CBA的市場運營權,而現在的運營權在盈方公司手里,從2013至2017年,盈方公司招商向籃協支付了20億元。2017年盈方的合同就要到期,新合同的談判有可能從今年就開始。
就在“中職籃公司”在宏遠酒店開會的當天下午,籃協領導也陸續抵達東莞,開會的總經理們并不知道,信蘭成帶來了體育總局對“管辦分離”方案的批復,并通知大家在17日上午開會傳達。
每年的全明星周末,俱樂部的老總們都會收到邀請參加,大家開個例會總結一下常規賽。17日這天上午,“老總例會”先花了一個多小時總結,到最后才宣布“管辦分離”,體育總局的同意函是:“管辦分離”分兩步走,第一步先成立“聯賽公司”,下放市場推廣權,第二步下放競賽管理權。
這個“聯賽公司”就是由現在“聯賽委員會”改造而成,由各家俱樂部投資人出資參股成立,那么,它不就是姚明發起成立的“中職籃”嗎?“中職籃”16日開會成立,籃協17日開會宣布“管辦分離”方案,難道就是沖著“中職籃”來的嗎?
這里需要先重溫一下籃協向總局上報“管辦分離”方案的歷史:2014年夏天,國務院要求體育總局拿出籃足排職業化改革的方案,當年10月方案上報總局,俗稱“管辦分離”;同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俗稱“46號文件”,足球率先啟動改革,籃球“管辦分離”方案被擱置;2015年6月,總局主管籃球的副局長肖天被抓;同年11月,修改后的“管辦分離”方案上報總局。
信蘭成帶到東莞的這個批準文件,是今年1月11日在體育總局辦公會議上通過的,這和姚明要成立“中職籃”是否有必然聯系,就不得而知了。
“聯賽公司”PK“中職籃公司”
“管辦分離”千呼萬喚不出來,等姚明和各俱樂部急得等不了,成立了“中職聯”,“管辦分離”卻從天而降;按原先的設想,一旦宣布要“管辦分離”,幸福會來得讓人受不了,而現在,已經有了“中職籃”,但“管辦分離”會催生另一個“聯賽公司”,理論上二者本來該是同一個公司,所以當幸福降臨時,大家未免有些尷尬。
在總局同意的方案中,“聯賽公司”先獲得經營權,至于它授予盈方這樣的公司經營,還是像NBA那樣自己經營,那是聯賽公司自己的事,但“聯賽公司”會有籃協參股,并可能占大股,它的權力是籃協授予,是一個國有的公司;“中職籃”由民間自發成立,沒有籃協參股,是一個混合制的股份公司,它的權力需要自己去爭取。因此,如果同時有這兩個公司,在地位上有高低之分。
有了“聯賽公司”,“中職籃”怎么辦?它是作為一個普通的民營公司,和盈方一起去向“聯賽公司”競標嗎?而這兩個公司居然是由同一批俱樂部投資人參股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樣古怪的并存,目前還沒有人知道該怎么解決。但我們知道,在中國任何的改革,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因此“中職籃”如果想繼續擔當中國籃球改革的推手,接下來和體育總局、籃協的溝通、合作是大勢所趨。
無論如何,CBA還是要“管辦分離”了,這是我們日夜期盼的時刻,本該是中國的籃球人都該高興的時刻。自下而上也好,自上而下也罷,都是要把CBA推向理想中的職業化,所以,不管是“聯賽公司”還是“中職籃”,它們的出現對中國籃球都是好事。
體育總局已經同意“管辦分離”了,但并沒有給出時間表,沒有人知道什么時候真正的分離何時到來,那個尚未誕生的“聯賽公司”一開始也只有經營權,沒有競賽管理權,只要后者一天不下放,就不能算真正的“管辦分離”。那么在這一天到來之前,“中職籃”的存在都是有意義的,姚明的努力也不會白費。
文|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