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紀中專欄:四川省足協脫鉤體育局 四問題當深思
新聞報道,四川省足協與四川省體育局脫鉤并正式掛牌成立。省領導和國家體育局領導前往祝賀。顯然是件大事。
四川省足協名義上早就存在,也許也有牌子。只不過它是個行政社團而已,也應在民政部門注冊,或許不需注冊。我當年當了中國奧委會秘書長12年,民政部一直不給我注冊。
現在,第一個問題是足協班子,全體事業人員一天之間轉變身份呢,還是足協通過民主選舉先形成領導班子,再聘用工作職員,實行勞動合同制。足協現在成了民間體育社團,其領導班子就不能是政府官員換裝,不是不可以當,而是不能主要仍由他們當。組織機制也應當是選舉的理事會,包括社會其他方面熱心足球的人士,決策也不能再是幾個領導人員說了算。
第二個問題是與體育局和中國足協的關系問題。一是民間協會也要有黨的組織,因為有黨員。黨支部有沒有領導作用,有沒有黨組,這是組織資源如何發生作用的關鍵問題。如果黨還要管,管什么和如何真正能發揮協會領導體制的作用。與中國足協的關系則是它是中國足協的集體會員沒有問題,可是它有什么樣的權利和義務是要在中國足協和省足協章程中體現的。
第三個問題,省足協既然是民間社團,可是它又有活動,它是否也要取得經濟法人的地位,何況它也許還擁有固定或流動資產。這些資產的屬性又是什么。個人資產的盈利活動要納稅,集體公益資產又如何減免稅以及收益如何處理等一系列問題。
第四個問題,它的聘用職員的身份問題。是勞動就業者就要按國家勞動法。新聘用人員,新人新辦法。老人則有個與過去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險的過渡銜接,即老人老辦法。
當然還有許多政策安排上的問題不一一列舉。我當國際排聯的駐會主席又是社團法人,我處理過這些相當細致麻煩的事務性問題。我的看法是不要小看了這些問題。這些問題能夠按民法處理,而不是仍按行政法處理,才能體現出你是真正和徹底的脫鉤,而不是只換了塊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