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盤點2016:做大量工作防假球 打擊年齡造假
2016年中國足協按照《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競賽管理,努力提高足球競賽管理整體標準與質量,充分發揮足球競賽在中國足球發展的核心推動作用。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中,中國足協完成了各級職業聯賽、足協杯、女足聯賽、青少年聯賽、業余聯賽等賽事競賽規程的審核,編撰并下發了中國足協2016年競賽日歷,為各會員協會、俱樂部開展年度各項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參考工具。同時,中國足協還制訂了《2016-2020行動計劃(競賽工作)》,起草了《中國足球競賽體系的構建與完善建議方案》,為完成構建科學合理、符合中國足球發展需求的競賽體系,提高相應競賽管理工作任務與目標做好相關政策基礎保障。2016年5月“中國足球協會競賽委員會”和“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委員會”兩個專項委員會正式成立,中國足球競賽組織管理工作躍上新臺階。
做好注冊管理保障競賽工作
近年來,中國足協不斷加大對于競賽管理基礎工作的投入,注冊、轉會等相關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6年,中國足協完成了對于《中國足球協會注冊管理規定》、《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定》的修訂,并新制定了《中國足球協會球員代理人規定》和《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工作合同簽署規范》。
新文件的實施,有力地保障了2016年度注冊與轉會工作的順利完成,確保了中國足協各級職業聯賽、足協杯賽、女足賽事、青少年賽事和業余聯賽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2016年在中國足協注冊的男子職業球員達到1853人,其中中超714人、中甲606人、中乙583人。143名男子職業球員完成國際轉會,包括外籍球員102人。國內俱樂部之間的球員轉會人數338人,含外援15人。女超、女甲聯賽球員注冊人數590人,10人完成國際轉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業余球員在中國足協備案球員數量2016年達到55605人,較2015的42702人,2014年的35424人,總體呈不斷上升趨勢。
除了做好球員的注冊管理工作,中國足協還加大了對于球員代理人的管理力度,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球員代理人規定》的實施要求,組織了中國足協球員首次代理人培訓、考試與注冊。全國206名相關從業人員經會員協會初審、中國足協審核獲得培訓及考試資格,最終94人通過公示并完成注冊。
嚴格骨齡檢測打擊年齡造假
2016年,中國足協注冊青少年球員人數達到42153名。青少年球員年齡造假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足球的一大難題。為了確保公平、公正的青少年足球競賽環境,足協不斷加大青少年骨齡檢測工作的實施與監督力度。2016年,為配合第十三屆全運會和U系列青少年賽事骨齡參賽的相關工作,截止到11月4日,中國足協分別在廣西梧州(2次)和北海、云南瀘西、四川成都、山東濰坊(2次)、海南海口和陜西西安組織了9次檢測,檢測年齡段為1999-2004。全年骨齡測試共計檢測男、女足青少年運動員2694人,其中男足運動員共計1841人,女足運動員853人。
中國足協組織的骨齡檢測,在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協會工作紀律和《中國足球協會青少年足球運動員骨齡參賽管理辦法》并邀請地方協會加入檢測工作組進行監督,確保骨齡檢測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檢測過程中,中國足協對于該項工作的宣傳十分重視,在檢測區域張貼檢測流程宣傳版,對教練員、球員及家長的詢問做到及時認真的解答,廣大球員家長和教練員對檢測流程的公開、透明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目前我們所實施的骨齡檢測工作已讓中國青少年足球回歸到正常的發展道路,再進行年齡作假難度很大。
做好中國之隊系列賽事的競賽組織管理工作
截止2016年11月15日,各級中國之隊總計進行了20項賽事,各項賽事均順利圓滿舉辦,未發生重大安保和組織事故。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預選賽決賽階段十二強賽中國國家隊3個主場賽事承辦城市的選擇與賽事組織工作也都令人滿意。
在中國之隊主場賽事的組織工作方面,中國足協除了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為男女足各級國字號隊伍備戰與參賽創造更好的保障條件,提高賽事組織質量之外,更為提升中國之隊賽事的品牌價值,引入賽事承辦地公開征集辦法,進一步了擴大了協會在賽事商務開發上的收益,也為國字號隊伍的參賽創造更好的保障條件。
中國隊2016年3個主場,沈陽、西安、昆明都是通過向社會公開征集,經報名、初審、陳述、評審等嚴格程序產生的。評審過程中中國足協參考亞足聯確定的國家隊主客場賽程,考慮有利于國家隊主場優勢充分發揮等相關因素,并結合申辦城市的地域、氣候、交通、場館設施、政府保障、足球氛圍等各種情況,綜合選擇評定,可謂優中選優。
此外,2016年中國足協在倡導體育誠信和預防打擊操控比賽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3月份會同國際足聯、公安部及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商討如何建立穩定、高效的多方合作機制,對非法賭球和操控比賽采取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嚴厲打擊。4月中國足協與國際足聯在體育誠信和預防打擊操控比賽方面達成合作意向,堅決打擊足球行業內不誠信現象、維護項目的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