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干貨!你必須知道的競賽規則
全媒體、全景轉播背景下,足球賽場上幾乎沒有死角。全民都是評論員,所有人都是主教練和裁判員,讓足球比賽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壯觀景象。但是,無論是專業解說員,還是專職評論員,對“競賽規則”的掌握很少,結論自然會有太多偏差。
1、“禁區”早就改為“罰球區”,罰球區線上犯規,也是點球。
很早以前,有“禁區”一說,但是,FIFA早就將禁區改為了“罰球區”(過去稱謂的大禁區、小禁區統稱為現在的罰球區)。非常遺憾的是,我們的專業評論員、解說員中,有很多人根本就不清楚這樣的變化,也不去學習“競賽規則”,所以還沿用過去的東西。這種情形下,球迷自然難以理解全新的罰球區定義。
另外,有些解說員和評論員很多時候都會說“禁區線上犯規”是否判罰點球會有爭議,實際上,罰球區也包括罰球區的白線,就像是皮球在邊線白線或者底線白線上滾動算是場內一樣,在罰球區線上犯規,就是在罰球區內犯規。如果守方在罰球區線上對攻方球員犯規,也要判罰點球。
案例:重慶力帆客戰遼足,鄭濤對詹姆斯多次犯規,后將詹姆斯踢倒在禁區內,當值主裁判石禎祿果斷判罰點球。隨后,有些媒體稱鄭濤的犯規在禁區外(罰球區外),有的媒體稱犯規是在禁區線上(罰球區線上),不應該判罰點球。
2、裁判可以將比賽官員罰令出場,但不能出示紅牌。
經常聽到有些解說員和評論員表示,某某教練員被主裁判出示紅牌罰出場外,實際上,裁判員有權將比賽官員(包括教練員和領隊等,但必須是在替補席名單內)驅逐出場,但是無權對他們出示紅黃牌。
裁判員能夠出示紅黃牌的,就是在場上比賽的球員,以及坐在替補席上且在替補名單內的球員。
3、廣州恒大VS江蘇蘇寧,第48分鐘,R馬越位無疑。
這場比賽進行到第48分鐘,拉米雷斯遠射時皮球打在恒大防守球員的身上,處于越位位置的馬丁內斯拿球后射門,曾誠撲出。期間,R馬可能也認為自己越位,打門的時候有些隨意。整個過程完成之后,第一助理裁判員沒有舉旗。他用耳麥和當值主裁判王哲溝通之后,王哲認為此球越位,所以第一助理后來舉旗示意越位。
按照競賽規則要求,皮球雖然打在廣州恒大球員的身上,但并非恒大球員主動處理皮球失誤后落在R馬身前,所以此球越位。
2012年3月16日,北京國安VS上海申花,上半場快要結束的時候,徐云龍傳球之后,上海申花的3號球員跳起頭球解圍失誤,皮球落在越位的樸成身前,樸成進球有效。
主動和被動,是判斷上述兩個案例是否越位的原則。可惜,無論是2012年還是2017年,解說員和評論員都沒有依照這個規則來評判。
4、比賽中對球不對人的動作和對人的動作不同。
只要開著聲音,經常會聽到解說員和評論員稱誰的動作太大,不應該;誰的動作很危險,不應該等等。實際上,足球場上有很多動作,所以裁判員都要通過平時的努力去學會識別不同的動作。很多對球不對人的動作看上去很大,但其實沒有太大危險。歐洲聯賽中,經常出現大動作的場面,球員通常都不會有什么情緒。
對于那些明顯夠不到球,依然對著人做出動作的,危險性就很大。比如說張池明對柏佳駿超遠距離滑鏟,就是可以得紅牌的危險性動作;在長春亞泰和廣州恒大的比賽中,在鏟不到球的情況下,鄭智側后方剪刀腿鏟翻譚龍,屬于危險性動作等等。此類動作,在2017賽季過去的10輪比賽中有很多,中國足協和裁判員要引起注意。
5、死球狀態下,暴力行為的性質有不同。
通常情況下,我們都認為死球狀態下,一方對另一方球員有動作,就屬于暴力行為,應該得紅牌。在實際的執法過程中,競賽規則的要求是大力推擊動作屬于紅牌性質的暴力行為。如何掌握好尺度,需要裁判員積累更多經驗。
6、《中國足協紀律處罰準則》中的“比賽中”涵蓋賽前、賽中和賽后。
賽前,是指球隊抵達體育場區域到裁判員鳴哨開賽前;賽中指比賽中以及中場休息、暫停等;賽后,指比賽結束后球隊離開體育場區域。
所以,無論是賽前違紀還是中場休息、賽后違紀,都會按照紀律準則進行處罰。郜林賽后對球迷扔鞋事件,就是發生在“賽后”范圍內;R馬如果真的賽后豎中指,將難逃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