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明:引援調節費的是與非 中超還需斥巨資買人嗎?
文/駱明(體壇+總編輯)
該來的終于來了。今天,足協正式公布了引援調節費的補充規定。昨天我曾撰文“足協找國安要巴坎布調節費,是野蠻執法嗎“,稱足協的補充規定并非新發明,乃是符合國際足聯一貫規定的做法,本身無可指摘。篇幅所限,該文沒有表達對引援調節費的看法,今天足協規定出來后,正好一并寫出。
一、這規定合法嗎?
規定出臺后,有網友在微博上問我,“足協這規定合法嗎?”我的理解是,這句話有兩層意思,一是否符合中國法律,二是否符合國際足聯章程。前者我不敢妄言,但作為行業協會出臺的規定,似乎沒有違反中國法律之處。至于后者,足協這規定在國際足壇并不鮮見同類項。歐足聯的財政公平政策,正是限制歐戰俱樂部過度超支,西甲或英超也有類似財政公平規定出臺。
如果足協(或歐足聯)不分青紅皂白禁止俱樂部花錢,這個有點過分,但如果以俱樂部的財政狀況做為依據,讓你不能在虧錢的狀態下拼命砸錢,這就無話可說了。曼城、巴黎、國際米蘭、羅馬等俱樂部都曾受到歐足聯的處罰。
當然,歐足聯的條例更為細致,諸如新買下球隊的老板有豁免權(否則去年夏天米蘭李哥也沒權利砸那么多錢),而足協規定往往只有一兩張紙,不得不反復出臺補充說明——該學的地方太多了。
二、這規定合理嗎?
相信看過規定的資深球迷都會覺得,紅線設得有點低。如果不想交錢給中國足球發展基金,外援引援費將限制在4500萬人民幣以內,不到600萬歐元。這個價格,在國際轉會市場上有點拿不出手呵,這會讓中超在采購球星時束手束腳。
如要尋找一個合理的標桿,不妨參照保利尼奧。作為中超史上最成功的外援(之一?),他從熱刺加盟恒大時的身價是1400萬歐元。足協這根紅線,上揚到1500萬歐元上下較為合理。
當然,這條規定可能與控制外匯流出的國策有關聯。最新消息,2月11日,發改委研究制定了《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體育俱樂部”成為需要被限制的行業。既然要限制花幾千萬歐元去買體育俱樂部,那花幾千萬去買個球星一樣“政治不正確”吧?
規定中還有一條,即使引援費用沒有超越紅線,也要上交調節費,只是會返還給俱樂部搞青訓。這個條款一是無必要,如果想鼓勵青訓,貫徹好中超準入標準已經足夠;二是可執行性比較差——做賬也蠻浪費時間的。
從巴薩淘到馬斯切拉諾,才是中超該做的好生意。
三、中超真的應該巨資買人嗎?
一個多月前,我曾在微博有感而發:“不明白為啥還有中超俱樂部想著砸幾千萬歐元買人,事實證明,一兩千萬的潛力股或一線半球星最實用,以中超號召力,沒準轉手還能賺錢(如暴力鳥、R馬)。幾千萬買個爺,供著好糟心。”人們會說,中超砸錢買大牌,讓中超在國際上聲名鵲起,身價倍增。但足球的真理是,身價和口碑都是踢出來的,而不是買來的。
恒大算是中超最成功的俱樂部了,但他們天價引入的J馬并不成功,倒是保利尼奧這種歐洲棄將性價比超高,孔卡、埃爾克森、穆里奇,這些在中超留下深深印記的球星,身價也都不貴。
至于中超標王奧斯卡、高薪之王特維斯,同樣令人失望。那么多天價巨星,可能只有浩克對得住身價,只是他那種純單干的踢法,顯示出他與球隊并不完全適配。
足協的紅線既然劃得低,俱樂部只能尋找對策。其實,足協這條規定,也算是幫助中超俱樂部“集體砍價”,讓國外俱樂部在轉會費上無法獅子大開口,而以中超的工資,對球員仍然超有吸引力。故而中超除了多尋找扎哈維這樣的二線好貨,還可把目標瞄準合同到期或快到期的球星,畢竟世界上球星那么多,選擇面還是夠廣。如拉維奇和馬斯切拉諾,因為與巴黎、巴薩的合同快到期,故而幾百萬歐元就拿下,這才應該是中超未來的日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