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若大連一方外援屬股權置換,需繳納調節費
卡拉斯科、蓋坦究竟以何種方式轉會到大連一方?目前流傳最廣的就是《大連日報》所說的以另外一種方式轉會,不會涉及到轉會調節費。所謂另外的方式,指的是用大連萬達在馬競的股權進行置換。
如下觀點,都是假設上述兩名外援是通過股權置換的方式而來。根據中國足協內外援轉會調節費補充規定中的“實質大于形 式”規定,大連一方的外援實質上還是通過金錢得來的,只要超過了轉會費的上限,就要繳納轉會調節費。
股權置換的最終結果,還是通過具體的身價完成了交易。股權,放在那里,并沒有具體的價值,但是只要到了交易環節,就必須以具體的價格進行交換,就像是股票的流通與非流通一樣。也就是說,用股權置換的方式交換球員,最終還是將股權轉化為非常具體的轉會價格,買來了卡拉斯科、蓋坦。
比如說,卡拉斯科的轉會費是4000萬歐元,蓋坦的轉會費是2000萬歐元,他們兩個人共值6000萬歐元。那么,大連萬達最初用4500萬歐元購買了馬競20%股份(這個20%的股份,現在折合的價值或許超過了4500萬歐元),根據馬競俱樂部現在的估值,可以計算出萬達20%股份的價值,大于6000萬歐元,則馬競補大連萬達;小于6000萬歐元,則大連萬達補馬競。
另外,我還可以通過一種詳細的推演來說明股權置換實際上就是以轉會費的方式實現了轉會。對于轉會本身而言,大家看到的只是一個結果,實際上的過程應該非常繁瑣:首先是大連萬達與馬競談妥了卡拉斯科和蓋坦轉會到大連一方的事宜,然后雙方又談妥了這兩名球員各自具體的轉會費;接下來就談支付轉會費的方式,大連萬達提出用自己在馬競的股權置換,馬競同意之后,就為大連萬達的20%進行及具體的作價;最后,馬競從這份作價中扣除兩名外援的費用。
再進一步推演就是:假設馬競給大連萬達20%股權的作價是5000萬歐元,大連萬達就從俱樂部拿到了5000萬歐元的支票,然后撤出了自己的股份;大連萬達再把這張5000萬歐元的支票交給馬競俱樂部的財務,多退少補,最終完成了兩名外援的轉會。
這是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典型案例。也就是說,形式上,交易自始至終沒有現金或者支票業務,但實實在在都是通過具體的現金或者支票價格完成的。
我還有另外一種結論,2018賽季的轉讓時間已經過去,大連萬達和大連一方實質上并沒有完成轉讓,假如卡拉斯科和蓋坦屬于大連萬達的股權轉讓,那么就屬于“第三方支付”,只要單個外援超越了4500萬的轉會費上限,同樣需要交納轉會調節費。
其實,從內外援轉會調節費的補充規定中可以看出,中國足協內部確實有“高人”,他們將“實質大于形式”引入到轉讓規定和調節費補充規定中,就是一種托底,讓任何想盡辦法躲避規定的行為無處可逃。
最后,希望媒體流傳的股權置換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