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述評
11月20日,中國足協下發了《各職業俱樂部暫緩簽署球員工作合同通知》,隨后針對這個通知,足協又發表了三點說明意見。不管是通知本身還是隨后的說明,都談到了“降低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負擔、持續提高俱樂部財務健康水平”的問題,盡管“通知”與“說明”都沒有提及減薪、限薪等敏感詞匯,但實際上,減薪或限薪應該說是當下中國足球之大勢所趨。如果再不采取強有力的舉措,中國足球競技水平下滑與中國球迷、百姓對足球期望的差距將會進一步擴大,這將極為不利于中國足球的發展。
①國字號接連慘敗下自救
就在中國足協下發《通知》前一天,中國97年齡段國奧隊在重慶大足進行的四國賽最后一輪比賽中,在整個下半時幾乎以11人對10人出戰的情況下,0比1不敵朝鮮隊,再次引起外界強烈反響。而在這之前,國奧隊還曾以1比5慘敗給澳大利亞隊。在國奧隊連敗之前,中國男足國家隊客場1比2輸給敘利亞隊、里皮辭職,更是成為了“社會事件”。國足輸球之前,2001年齡段U18國青隊又在亞青賽預選賽小組賽中1比4慘敗韓國隊、26年來第一次無緣亞青賽決賽階段比賽。這一系列的慘敗,讓中國足球在2019年很不好過。
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國足協發出這樣的通知,或許可以理解為“自救”。因為每每中國男足在國際大賽中遭遇失利,最能夠引起共鳴,或者說最讓老百姓不滿的,就是男足運動員的“高薪”與“低能”問題。如同這次里皮辭職后,外界都在談論里皮拿多少錢的問題,這也是讓里皮感覺不自在并最終辭職的一個原因。
雖然在通知中并沒有明確談到限薪、減薪的問題,但是,發出這樣的通知、并最終能夠讓中國球員薪水大幅度下降、擠壓掉中國足球身上的泡沫,相信不僅所有球迷都會舉雙手贊成,即便是俱樂部投資人也會暗自叫好。作為新一屆足協主席,陳戌源在上任前曾負責過上海上港俱樂部,恐怕過去幾年對于球員的薪水問題有著更切身的感受,因而在中國足球協會于2018年印發的《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2019 年版)》和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2019-2021)基礎之上,更進一步細化相關的規定以及相關政策,更能明白其中深意。可以說,這是順乎民意的舉動。
當然,作為球員本人以及家人,或許會滿腹牢騷,甚至是敢怒不敢言,但仔細想想,過去幾年,掙錢是否太容易了?更何況現在中國足球的競技水平與競技成績并未有提升的跡象。所以,減薪、限薪恐怕不能怨大環境,而更應該從作為球員的角度去自我反思。如果說,因為限薪而讓球員在未來的比賽中積極性大幅度下降,則只能是更進一步驗證了普通百姓們當下對中國男足所抱怨的沒有榮譽感、就只想著錢等。
②細則有待更進一步研討
《通知》決定各職業俱樂部暫緩與國內球員簽署個人工作合同,恐怕很重要一點,還是涉及到諸多相關政策、規定細化問題,因為合同本身是一個很復雜的事情。譬如,按照正常情況下,合同到期之前半年就應該商談,有些球員可能在今年底到期之前,已經完成了續約工作;有些球員則可能還在合同期內等等。如果斷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作為合同中的一方,球員可以根據合同上告俱樂部或中國足協違反《勞動法》。
除此之外,如果對中國本土球員實施限薪,那么,今年新出現的一個群體——歸化球員是否也要納入到國內球員序列?如果僅僅只是對本土球員限薪,那么,外籍球員又該如何處理?未來比賽中,中外球員之間是否會出現新的矛盾?
不止是限薪的情況,因為整個俱樂部財務問題除了球員的薪水、獎金之外,還涉及到其他一系列事務。所以,這一次中國足協采取辦法,恐怕并不會僅僅局限于某一個層面,或許會努力爭取在各個方面都同時采取辦法,完善整個職業聯賽、職業俱樂部的健康發展。所以,先前足協下發的“四帽”政策中所列舉出的中超最高不得超過1000萬、中甲不得超過500萬、中乙不得超過300萬等這樣的薪水標準是否會進行調整?目前恐怕還沒有定論。
而且,像“限薪帽為國內球員最高稅前工資(不含獎金)為1000萬元,參加亞洲杯、2022年世預賽的球員可以上浮20%”這一條,本身就一直為外界所非議,因為這“1000萬”的標準本身就已經高得離譜,此乃其一。其二,現在中國各級國字號隊伍某種程度上因為設立了太多的隊伍,已經遍地是國腳。那么,假設以出場次數與出場時間來取代國腳這個寬泛的概念,效果是否更好?在參加這些大賽的國家隊員中,可以分為幾個檔次。就以2022年世界杯預選賽40強賽小組賽為例,今年已經參加了4場,4場比賽中哪些球員進入了單場23人名單?具體的出場時間為多少?在這個基礎上,可以根據整體情況,劃分出主力、主力替補、替補等幾個檔次。今年除了世界杯預選賽40強賽之外,還有年初的阿聯酋亞洲杯賽,中國隊總共參加了5場比賽、450分鐘。然后23名球員的出場時間、場次是多少?參加4場或以上的球員、累計出場時間超過360分鐘的,算主力;參加了3場或累計出場時間超過200分鐘的,算主力替補;還有就是替補其他。將兩者結合起來,統一劃分。這之后,主力可以上浮20%;主力替補上浮15%;替補上浮10%等等。如此細化,恐怕遠比用一個籠統的概念更有現實意義,而且可以明確有效期為一年,等進入到下一年,重新再進行劃分。這樣操作,另一個好處就是大大壓縮了經紀人在其中的運作空間,畢竟主教練首先需要對球隊的成績負責、對自己的飯碗負責。
國家隊如此,其他各級國字號隊伍亦即各俱樂部的青少年梯隊,也同樣可以采取類似的辦法。
再譬如獎金制度,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一部分,完全應該直接取消。作為職業球員,在與職業俱樂部簽訂合同過程中,除薪酬外,就應該就獎金問題與俱樂部達成一致。在歐美職業俱樂部中,球員的薪酬除工資外,也包括了獎金這一塊。中國職業俱樂部就不應該再拿出另外的費用來支付全隊的獎金。像英超俱樂部就有過明確的規定,所有俱樂部必須在新賽季開始前提交預算,待賽季開始嚴格執行。當年萊切斯特隊以黑馬姿態奪取英超聯賽冠軍時,如果放在中國,或許會有大量的獎金發放,但萊切斯特俱樂部的球員和工作人員獎金分文沒有,因為英超聯賽隨時隨刻在監管著。像目前由中資控股的南安普頓俱樂部,中方管理人員就曾介紹,在球隊贏了像曼聯等這樣的大俱樂部之后,俱樂部老板高興,請球員吃飯都不行,因為這會被認為是違規行為,違反了相關財務制度。類似的舉措,也完全可以為中超所采用。
③監管遠比規定更重要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當下普遍存在著的一種現象。過去這么多年來,中國足協在努力調控職業聯賽健康發展方面已經出臺過許多辦法與規定。可是,最終實施過程中能夠起到效果的,少得可憐。為什么?根本還是在于監管不力!
譬如說,中國足協去年12月20日在上海召開中超、中甲、中乙聯賽工作會議,期間專門組織召開過“俱樂部財務控制與管理國際研討會”。席間,不管是日本職業俱樂部還是幫助中國足協實施監控的普華永道公司等,多方面所提供的數據顯示:中國職業俱樂部的薪水明顯不合理。亞足聯官員更是直言:2018賽季中,中超聯賽俱樂部的薪資總支出高達6.9億美元,而日本職業聯賽僅為2.4億美元,甚至還不到中超的一半。而在整個2017年,中超虧損總額超過了7億美元,平均每家俱樂部虧損達到了2.76億美元。而在這些虧損中,很大程度由薪資所致,因為國內俱樂部的薪資普遍占俱樂部總支出的七成或以上。面對這樣的數據與事實,各家俱樂部依然還是在燒錢,可作為最高管理部門,中國足協卻絲毫沒有辦法來處罰那些違規的俱樂部。
職業聯盟很快就將全面登上歷史舞臺,那么,在規定出臺后,面對那些可能違規的俱樂部,職業聯盟該怎么辦?中國足協作為監管部門,又該怎么辦?尤其是像財務這一塊,如今中國的職業俱樂部更多地其實僅僅只是企業、公司下屬的一個部門與分支機構,俱樂部的財務情況很容易變成母公司、母企業的財務部分。于是,職業聯盟、中國足協又該如何區別、怎么區分?
不管是近鄰日本還是歐洲的職業俱樂部,在財務公平政策出臺之后,之所以能夠健康發展,根本還是在于監管到位。從這一層意義上說,中國足協出臺怎樣的政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僅僅依靠中國足協一家,也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充分調動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形成一種合力,促使中國的職業俱樂部盡快走上健康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