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據“西北望看臺”報道,近日前國腳王萬鵬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陜西省留壩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王萬鵬本人也對此作出了回應。
回應全文:
大家好,我是王萬鵬。對于2020年7月,我和我的兩位教練員同事在漢中留壩酒后與吧臺服務人員產生沖突一事觸犯法律而深感慚愧和悔過。
我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作為曾經的一個職業球員,現在的教練員,我沒有向社會起到很好的榜樣作用反而用不理智不負責任的表現而讓教練員這一職責蒙羞。
我非常對不起所有培養過我信任過我的俱樂部,非常對不起因為此次事件而受到傷害的人們,由于我的愚蠢行為而有損足球的公眾形象。
我認真接受相關部門對我的處罰以及來自所有公眾的批評。我保證今后一定嚴于律己,改過自新,增強法律意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再次向所有受到影響的人們誠懇道歉: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