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鏈接收聽本期播客:江蘇隊破產在即,為啥中國球隊這么愛解散?
本期主播:體壇熱搜研究所所長 大飛
本期話題:為啥中國球隊都愛解散?
今日據《新聞晨報》報道,江蘇隊接近解散,即將進行破產清算,事實上在江蘇隊未通過中超準入的那個節點起,我們就知道這樣的結局只是時間問題。
而近日媒體爆料,部分江蘇隊球員和教練,有一部分19年的工資都沒有拿到手。江蘇隊有過掙扎,最終還是放手,中國足球俱樂部消亡方式似乎只有一種:解散。
解散其實是一個法律和經濟的概念,就中國的足球俱樂部來論,全部都是主觀解散,即自己不想玩了,而我國企業實體的解散程序是“先散后算”,即先宣布散伙,再清算家當。
具體到清算,足球俱樂部的資產非常有限,我國的足球俱樂部幾乎都沒有自有球場,電視轉播、球衣贊助等收入與龐大的轉會、薪水支出相比微乎其微,由于你清算資產的對象是江蘇隊這個俱樂部,而非蘇寧集團,所以清算結果可想而知:資不抵債,破產了事。
說到破產,我國所有經濟實體的破產清算都是有限責任制,即股東對公司債務一般情況下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為限對外承擔責任。
具體到中國的足球俱樂部,如果僅以股份的價值分攤債務,那么股東必須承擔的債務非常有限,因為我們球隊的股份根本不值錢!
球隊股份發生變更,一般是球隊轉型或瀕死自救:像魯能把股份轉給濟南文旅,建業把股份轉給洛陽文旅,股權轉讓價格僅僅是象征性的;而當俱樂部債務過多瀕危自救時,股權基本是免費的,你只需要還債就行,蘇寧自救需求就是0元轉讓股權但要承擔5個億的債務,最終無果。
所以在足球俱樂部股權不值錢的情況下,法定“剛需”債務就微乎其微,破產即可輕松賴賬,雖然法律在破產清算時首先需要償還的就是工資和稅務,但像蘇寧不僅拖欠工資,連球員工資的稅都沒交,而球員勞動仲裁的時限只有1年,而股東支付“剛需”債務后,球員的工資,占俱樂部賬面債務大頭的部分,拖一拖,也就黃了...
這也是為何蘇寧救國米而不救江蘇的原因,蘇寧可以為國米借2億歐發工資,因為BC的最新一份報價約合8億歐元(包含4億債務),這對于2016年以2.7億歐元購買國米68.5%股份的蘇寧來說,這無疑是筆賺錢的好買賣,而江蘇隊的股權價值是零。
站在江蘇隊的潛在接盤俠的角度:我重新搞一個隊,無論是微小代價購入一個沒有債務的足球俱樂部的股權,還是白手起家從中冠建立一個球隊,成本都非常低,打中超最多需要升三級而已,限薪后每個賽季的投入也不多,我為啥要接5億人民幣的債務呢?
中國足球俱樂部以解散這種方式大撤退的原因也在于代價非常小:這種代價不僅僅是債務可以“賴掉”,更在于對這個企業本行業的信譽沖擊不直接,現在如果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旦形成群體性事件,會影響未來拿土地、推動工程的各種資質,觸及到核心業務的“企業征信”,這是大多數企業無法承受的,但在足球領域,跟企業核心行業毫無關系,不影響“錢”途。
再者,足球行業很難拒絕資本,雖然蘇寧這次撒手令其在眼下足球行業名譽掃地,但如果未來蘇寧再回來投足球,一年砸幾個億,那些處在瀕死狀態的足球俱樂部會拒絕嗎?很難!
當然,說散就散,作為行業的監管的足協也有責任:在國際足壇,歐足聯、國際足聯、所在聯賽的球員工會對拖欠球員教練工資的制裁非常嚴格;而我們還沒有球員工會,職業聯盟尚在籌備,足協在這方面保障不完善,讓很多球員討薪困難。
一個更根本的原因:有限責任制度上對自身價值有限的足球俱樂部是非常不友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