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國足協發布關于對河南嵩山龍足球俱樂部隊球員鐘晉寶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5月9日,河南嵩山龍門隊與重慶兩江競技隊在比賽中爆發沖突。鐘晉寶多次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中國足協對其予以停賽5場,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
各賽區組委會、各足球俱樂部:
2021年5月9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四輪場序第27場,重慶兩江競技足球俱樂部隊與河南嵩山龍門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州市大學城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視頻等,當比賽進行到第79分鐘時,河南嵩山龍門足球俱樂部隊30號球員鐘晉寶多次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河南嵩山龍門足球俱樂部隊30號球員鐘晉寶予以停賽5場;
二、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