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國足協發布《關于對廣州U21足球隊官員陳勇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禁止其進入比賽體育場6場,并罰款人民幣1.2萬元。
官方發布消息如下:
各賽區組委會、各足球俱樂部:
2022年10月29日,中國足球協會U21聯賽第二輪場序第12場,青島海牛U21足球隊與廣州U21足球隊的比賽在福建漳州歡樂島國際足球訓練基地3號場地舉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視頻、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聽證,當比賽進行到第72分鐘時,廣州U21足球隊官員陳勇沖出技術區域辱罵裁判員,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離替補席。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廣州U21足球隊官員陳勇進入比賽體育場6場;
二、罰款人民幣1.2萬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