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今天(3月26日)被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今年1月,陳永亮受賄、行賄案,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陳永亮的犯罪細節也被逐一披露。
陳永亮,曾任中國足球協會裁判辦工作人員、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要職。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陳永亮8年間瘋狂斂財51次。
公訴人:自2015年至2022年陳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個俱樂部、地方足協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總額高達1934.44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值得注意的是,陳永亮本人曾牽涉到,2010年時任中國足協技術部主任的李冬生的受賄案中,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樣的受賄案底并沒有影響陳永亮后來的發展。從2015年起,陳永亮先后擔任了中超公司和中國足協多個重要崗位,并開始大肆斂財。
公訴人:陳永亮憑借其中國足球“老人”的地位,在中超、中甲等各級比賽中周旋,與某些俱樂部相互勾連。對俱樂部贏得比賽、調整場地,球員入選國家隊、免除處罰等各項請托有求必應,肆意濫用權力。
公訴機關還指控陳永亮,為謀求個人對權力的追求,跑官買官,邊腐邊升。
公訴人:在中國足協尋求靠山,多次向時任中國足協黨委書記于洪臣行賄,利用其權力或影響力不斷升遷。為感謝于洪臣給時任中超公司董事長馬成全、中國足協黨委書記杜兆才、中國足協換屆籌備組組長陳戌源打招呼,在提拔任職上給予其關照。先后四次給予于洪臣人民幣共計90萬元。
庭審中陳永亮對自己受賄、行賄的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