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
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足球俱樂部聯賽保級、承攬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00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毓毅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馬成全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也于當日由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